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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C类)

  

  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樊荣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省内高速公路旅游标识引导系统,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人大代表提出完善省内高速公路旅游标识引导系统,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交旅融合已成为当前交通和文化旅游行业共同促进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高速公路是旅游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晰完善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可以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及良好的出行体验。在我厅编制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将“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作为落实优化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并明确提出:按照《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国家标准,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建设纳入各地交通、市政设施建设中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创建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62个市(县区)要全面实施旅游交通标识系统优化建设。联合交通部门,将旅游交通标识引入交通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当中,强化景区、度假区、旅游乡村、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此外,原广东省旅游局与原省公路事务管理局共同编制的《广东省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南》已于2017年11月发布,为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参考。

  同时,该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构建“旅游快进”交通网络,实现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到主要景区以及绿道、古驿道重要节点的无缝快速衔接,基本实现一种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快进”交通方式通达4A级景区,两种及以上通达5A级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通往3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重点旅游乡村、绿道及古驿道重要节点至少有一条二级公路。推进多方式客运组合运营建设,完善加强联程联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旅游企业增设机场、高铁、码头、客运站等交通站场到主要景区的旅游班车,实现旅游联运服务的无缝衔接,4A级以上景区全部实现旅游联程交通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按照《广东省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要求,积极协助省交通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参照湛江、肇庆等市的成功做法,落实属地责任,以全市区域统筹规划旅游标示标牌建设,解决旅游景区标识问题,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相关旅游企业参与分担的方式,解决高速公路旅游景区标识规划、设计和设置等费用,共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要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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