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曾作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广西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旅游民宿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旅游民宿管理发展的问题,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旅游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二、广西旅游民宿发展基本情况
一是市场需求催生旅游民宿业态高速增长。伴随全区乡村旅游的兴起,旅游民宿迎来了发展良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桂林阳朔、北海涠洲岛、贺州黄姚古镇、崇左大新四大旅游民宿集聚区。
二是政府关注度不断提升,政策相继出台。北海市将旅游民宿纳入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内容;贺州市将旅游民宿作为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建设重点工作;来宾市出台了《民宿旅游建设工作方案》、《生态乡村民宿旅游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生态乡村民宿旅游和农家乐建设奖励暂行办法》;崇左市出台《文化旅游大发展三年计划》,将旅游民宿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三是特色初步形成,发展模式多元。特色打造上,贺州黄姚古镇、南宁美丽南方景区以“民宿+村落”为主线,打造村落型旅游民宿;北海涠洲岛依托海岛风情和渔家文化,主推滨海度假体验型旅游民宿;崇左大新以山水美景、田园风光、农事体验为载体,培育山地田园型旅游民宿;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等以少数民族风情为核心元素,通过少数民族村寨改造升级,发展民族风情型旅游民宿。发展模式上,以“公司+农户”“协会+贫困户”“景区+民宿”、“民宿+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为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注入了活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国家及我区均无民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适用于民宿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中定义: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合法性要求4证齐全(工商、卫生、特行、食品安全)。目前,我区旅游民宿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治安、房屋安全认证、消防等方面的验收,获得特种行业许可,经营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旅游民宿覆盖面广、分布分散、经营灵活,管理难度大。有关部门要求旅游民宿应参照旅馆业管理又有别于旅馆业,相关的治安、消防、用水等安全要求必须纳入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截止日前,除来宾市已出台旅游民宿的管理暂行办法和奖励措施外,自治区及其他市均未正式出台相关政策。
二是我区的民宿缺乏规划及相关配套设施。我区旅游民宿起步较早,但多为自发的、低端的经营模式,周边水、电、道路、标识牌、网络、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要素不齐备。目前,我区对民宿缺乏总体规划及布局,导致我区旅游民宿产业存在着产业定位不清、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没有形成产业链及各自特色,我区较为成熟的旅游民宿产品主要集中在南宁、桂林、北海、崇左等地,钦州、百色、贵港等地则仍处于起步谋划阶段。与外省对民宿开展规模化、特色化、差异化建设存在差距。同时,我区部分民宿配套的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不同存在,影响了游客的消费体验。
三是产品开发能力不强。从建筑风格和表现形式看,部分旅游民宿未能与当地自然环境融为一体,装修装饰未能突显当地风土人情,民族文化元素,风格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从内部装饰看,造型别致考究、人性舒适,融入民族文化,吸引游客的旅游民宿不多。从行业组织看,仅阳朔县成立了协会,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从服务管理水平看,一线从业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不善于与顾客主动交流,增进情感;从产品体验上看,多数以住宿和餐饮为主,体验活动多为打牌、喝茶、游览等,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农耕文化等深度体验较少。
四、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暂定名),确定适用范围、开办条件、管理要求、承担义务、罚则等。划定我区旅游民宿范围和准入条件,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重点是要突破旅游民宿开业前特种行业许可,消防安全要求等关键性问题,实现我区旅游民宿的合法化经营。
(二)注重旅游民宿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协同。积极对接有关部门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广西旅游民宿发展规划,明确广西旅游民宿的产业定位、任务目标及实现路径。重点在景区周边、古镇古村、美丽村庄等区域范围内进行规划,同时将区域内农耕、人文、工艺、康养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构建布局合理、层次丰富、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的广西旅游民宿产业新格局。
(三)抓好品牌培育。一是加大对当地人文典故、民俗文化、农耕特色、地域风情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力度。以民宿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特色风味美食开发为关键节点,培育与乡村自然人文环境原有肌理和谐相融并充分体现当地乡土民风的旅游民宿产品,按照“一幢一景、一宿一品、一村一特”的要求进行产业布局。二是有序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定期进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宣贯,提高我区旅游民宿业主服务标准化意识,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中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公正透明、树立典型”的原则进行等级评定。对获得等级认定的旅游民宿颁发牌匾和证书,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四)加强市场宣传营销。将我区旅游民宿进行整体策划包装,纳入广西旅游营销推广范畴,从而提升广西旅游民宿的知名度美誉度,提高旅游市场消费占有率,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前来消费,助力扶贫攻坚、乡村振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夯实发展根基。一是积极引导。对拟开办旅游民宿的区域进行环境承载力评估,确定规模和容量;建立健全对当地政府及业主的环保约谈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加强污水体治理,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制度,大力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引导旅游民宿集聚区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公约,号召业主定期发起环保公益活动,发展生态种养殖,促进绿色消费,营造浓厚环保氛围。二是改善发展环境。将旅游民宿所需的路、水、电、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纳入“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工程,整体规划、统筹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协管原则,采取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方式,强力推进旅游民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指导全区各地适时成立旅游民宿协会或旅游民宿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增强自律意识、发挥桥梁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建立旅游民宿业主或行业组织之间的定期交流机制,汇聚发展智慧和合力。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资创业,改善从业人员结构;依托政府、院校、协会、培训机构等平台,通过定期轮训,不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技能和服务水平。
真诚感谢您对广西旅游业发展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指导和促进广西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