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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西星级旅游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各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根据广西星级旅游饭店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公开客观、有序高效地完成2020年全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全国加强旅游住宿业行业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旅游业“515战略”中“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要求,以原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旅发﹝2010﹞88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星级饭店的管理,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促进星级饭店服务水准和运营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使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星级饭店的退出力度,使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整体质量水平;二是不放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饭店的严格要求,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引导饭店重视软件建设,营造让宾客放心、安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三是要全面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饭店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复核范围

  1.四星级饭店

  自治区星评委原则于2020年6月至11月开展2020年满三年期四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共40家饭店(名单详见附件1)。

  2.一至三星级饭店

  各市星评委可参照四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2020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至自治区星评办。

  (二)重点内容

  1.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坚持实行“必备项目,一项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是否到位。

  3.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4.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5.饭店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是否有违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原则的顾客投诉或相关反应。

  6. 饭店对外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三、 工作方式

  自治区星评委将安排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对四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检查,重点关注第三方顾客评论网站的在线点评内容,并将顾客投诉较多、业内反映比较差的饭店列为重点暗访对象。为保证评定性复核工作的廉洁高效,各市星评委和被检饭店不得悬挂横幅、安排列队迎接等。

  四、工作要求

  2020年度全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市星评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各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各复核饭店要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查找整改不达标问题,做好接受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四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市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四星级评定性复核饭店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参照全国星评委的有关规定,凡是没有全面停业的四星级复核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至2021年度复核。

  请各市星评委督促复核饭店如实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向复核饭店转交《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3)。

  (二)四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在确定检查日期后告知自治区星评办,并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星评办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完成)。

  2.饭店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完成 )。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必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5.《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复核饭店完成)。

  6.饭店整改情况报告(复核饭店完成)。

  (三)一至三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请各市星评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2020年度本市一至三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处理饭店登记表(附件4)、2020年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统计表(附件5)以及三、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附件6)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自治区星评办。

  复核星评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评定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监督员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为确保及时上报复核工作总结,请各市星评委合理安排复核工作进度,并及时对不达标饭店做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广西满三年期四星级饭店复核名单  2.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自治区(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2020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处理饭店登记表  5.2020年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统计表  6.三、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  7.星评员评定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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