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规则,今年将开展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6日
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7月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加强我省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发展,今年将开展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工艺美术保护的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突出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和引导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精心创作,传承青海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推动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评审机构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的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具体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评审办设在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评审办从全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中随机遴选9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主要包括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相关院校教授、工艺美术行业内知名专家,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此次评审将严格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成立评审监督检查组。
评审监督检查组由相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本届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50年以上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以手工制作为主;
5.在本地区或省内外享有盛誉。
(二)具体分类。
工艺美术品种(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分类:雕塑工艺、金属工艺、花画工艺、刺绣工艺品、地毯、珠宝首饰及相关工艺品、民族工艺及其他制品、艺术陶瓷八大类。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分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连续15年(含15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及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四)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已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1年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资格满1年者;
(六)不符合上述第二、五项条件,但作品风格独特、技艺超群、成绩卓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的申报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七)申报者按属地原则申报;
(八)已获得青海省二级工艺美术大师称谓的,可申报省一级工艺美术大师,三级可申报二级;已获得青海省一级民间工艺师称谓的,可申报青海省民间工艺大师;已获得青海省二级民间工艺师称谓的,可申报省一级民间工艺师;
(九)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程序。
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申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由各市(州)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工信、人社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第四届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6号)。
(二)提交材料。
1. 申报者须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少于2件(套),上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填写《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一式5份(详见附件2);
3. 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国内外获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4套);
4. 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技艺总结或作品集可另附2套;
5. 农牧民艺人申报,可不提交学历证明、论文。
六、授予的荣誉称谓
通过评审的可以授予以下荣誉称谓:
(一)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
分为:一级工艺美术大师、二级工艺美术大师、三级工艺美术大师;
(二)青海省民间工艺大师。
(三)青海省民间工艺师。
分为:一级民间工艺师、二级民间工艺师。
七、工作要求
(一)省工艺美术协会应充分发展行业指导作用,积极配合评审办公室完成好本次评审任务。
(二)申报者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 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 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 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 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 论文等无抄袭;
6. 其他需要复核的材料。对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无推荐意见和公章视为无效)。
(三)在省级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1. 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的;
2. 有违法行为或因犯法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四)上报时限。
除参加评审的作品外,其余申报材料务于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至评审办,超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任朝兴 0971-8467902 13519780289
省工艺美术协会 李元德 0971-4718869 13997084865